
主旨:
本部「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補助自111年8月22日至 10月7日止受理提案申請。
說明:
一、本部為落實多元平權,促進文化多樣發展,賦權臺灣各原住民族群(含平埔族)因應族群文化發展之在地議題,結合青年,體現自發行動,掌握社區營造、在地智慧、知識與文化、善用社會設計及公民科技、共享互助精神,推動有助其於都市及原鄉文化傳承發展計畫,俾厚植國家多元 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及永續國家發展,爰推動旨揭計畫。
二、本計畫112年度徵件規劃摘要如下:
(一)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包括政 治團體)、大專校院。
(二)執行期程及補助金額:112年提案僅受理一年期計畫,故需於核定日(111年12月)起至112年12月5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每案得核補助總經費最高新臺幣80萬元為上限。
(三)補助類別:
1、原鄉文化行動計畫類。
2、都市文化行動計畫類。
(四)報名方式及受理時間:本案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
1、線上申請:請於本部獎補助系統(網址: https://grants.moc.gov.tw/Web/)報名,並上傳相關文件資料。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即日起至111年10 月7日23時59分止。
2、紙本申請:請檢送立案或登記證明影本一份、計畫書、合作對象同意書及相關文件一式十份,於111年10 月7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方式至 部文化資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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