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 在校 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貳、獎學金經費及名額:
(一)國民小學:二百名,每名新臺幣(下同)一千元。
(二)國民中學:五十名,每名二千元。
(三)高中職含五專 一年級至三年級四十名,每名 四 千元。
(四)大學校院(含二專與五專四年級至五 年級): 四十名,每名六千元。
前項各款規定,於空中大學、研究系所、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補校及夜間部學生 不適用之 。
大學校院及高中職部分之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超過上列錄取名額時,依學業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若學業成績相同, 以低收入戶身 份 者優先 錄取 ;大學校院與高中職名額,依實際申請狀況得互相流用。
參、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國小及高中職、大學校院一年級學生 、國中七年級學生得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
將資料準備完成,請於4月7日前 繳交至原資中心(有庠10609C) 高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