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 本要點 獎 助項目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
(二) 生活津貼 。
貳、 本要點申請人資格如下
(一) 清寒 獎助金及 優秀獎學金: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二) 生活津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參、 前點第一款所稱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一) 持有 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 者 。
(二) 單親家庭 負 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三)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四)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五) 經 申請人之就讀 校方 人員訪視 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肆、 第三點 第二款 所稱家庭總收入, 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計算之;所稱全家人口,其範圍如下:
(一) 申請人。
(二) 一等 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
(四)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伍、 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 申請人 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 七十 分以上。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
(1) 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 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2、 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 公私立國中組: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二) 優秀獎學金: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1) 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 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2、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新臺幣六千元。
3、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臺幣六千元。
4、 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臺幣四千元。
(三) 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學之學生,不分清寒及優秀生,由校方推薦申請學生名單,其名額分配按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原住民族學生總人數計算,每十人得發給一名,以其總人數除以十人,剩餘數未滿十人仍以十人計算;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十人者,得發給一名。分校比照辦理,各校各別平均分配名額,每學期新臺幣新臺幣一千元。
(四) 生活津貼:每人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陸、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於受理期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 領據。
6、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 切結書切結書。
(二) 生活津貼:
1、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領據。
6、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將資料準備完成,請於3月24日前繳交至原資中心(有庠10609C) 高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