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住民族委員會為獎勵原住民傑出專門人才
二、符合獎勵對象須具有原住民身分者為限。
三、獎勵項目及獎勵方式如下:
(一)深造教育:詳看網站內容。
(二)學術專門著作:詳看網站內容。
(三)專利:詳看網站內容。
(四)專業考試:
1.參加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不含檢覈筆試)。
2.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優級、高級或中高級測驗合格證書,三級別獎勵各以一次為限。
3.參加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獎勵新臺幣一萬元。
4.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
( 1)優級:獎勵新臺幣三萬元。
( 2)高級:獎勵新臺幣二萬元。
( 3)中高級:獎勵新臺幣五千元。
(五)體育傑出人才:詳看網站內容。
四、申請人應於每年二月一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如附表一,依申請類別擇一)。
(二)戶口名簿影印本或身分證正反兩面影印本。
(三)如係共同發表著作或取得專利者,應檢附同意書(如附表二)。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會得不予獎勵,已獎勵者,得追回獎勵金;當事人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一)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
(二)違反本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者。
六、依本要點獲得獎勵者,由本會擇期公開表揚。
七、詳細的下載資料入網站:https://law.cip.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