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文化部辦理「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

一、 本計畫 115 年提案受理期間:114 年 8 月 14 日至 114 年 9 月 30 日。

二、 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大專校院。

三、 執行期程:本計畫受理一年期提案(不得少於 6 個月,以 114 年 12 月核定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5 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惟依實際發展需求,得提二年期計畫(需於 114 年 12 月核定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5 日前完成執行)。

四、 申請方式: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

(一)線上申請:申請單位應於提案期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即日起至 114 年 9 月 30 日 23 時 59 分止。

(二)紙本申請:請以公函檢附申請單位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計畫書、合作對象同意書及相關文件一式二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或於截止收件日下午六時前,以專人送達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24219 新 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13 樓)。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本補助要點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