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桃園市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一、申請條件 :

申請人應於取得認證合格證書生效日起一年內,檢具下列文件,向就讀學校或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以下簡稱受理單位)提出申請,經初審合格後,函送本府複審:

()申請書。

()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領據。

二、申請獎金 :

()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優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三、注意事項 :

(一)申請文件有欠缺者,受理單位應通知限期補正,並自補正期限屆滿時起十日內轉送本府複審。

(二)申請資料經本府複審不符規定或經書面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應駁回其申請。

(三)申請案件經本府複審合格並核定獎勵後,獎勵金逕撥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帳戶。

四、詳細內文慶查閱公文 : 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010&s=1077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