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請資格:
設籍於本縣四個月(含)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13年度第2次族語認證測驗起)舉辦認證通過並取得原住民語言能力測驗初級以上認證合格者。
二、申請獎金:
不限族語別,同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各級數獎勵金如下
1.初級 : 1,000元。
2.中級 : 2,000元。
3.中高級 : 3,000元。
4.高級 : 10,000元。
5.優級 : 15,000元。
三、申請期限:
原住民族語言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
四、申請方式:
檢具下列文件向本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表(附件一)
2.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初級以上合格證書影本。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苗栗縣政府匯款同意書(附件二)。
5.切結書(附件三、五)
一般民眾及有身分證之學生,可選擇附件三切結書檢附文件: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郵局或活期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若無身分證之學生,可選擇附件五之未領有身分證切結書並檢附文件:健保卡單面影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郵局或活期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6.領款收據(附件四、六)。
五、申請注意事項:
1.前項申請文件有欠缺或不符規定者,將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仍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2.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已獎勵者,本處得撤銷並追回全部獎勵金:
3.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4.以相同語言別或等級重複申請。
5.以詐欺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獎勵。
六、詳細內文請查詢公文:https://www.toufen.gov.tw/News_Content.aspx?n=2905&s=853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