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東縣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一、申請資格:
獎勵對象為設籍本縣取得認證之縣民。
二、申請應附之文件:
(一)申請書。(附件一)
(二)當年度發放之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三)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五)具(切)結書正本。(附件二)
(六)領據正本。(附件三)
(七)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三、申請獎勵金:
(一) 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五百元。
(二)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一千元。
(三)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四) 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五) 優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申請案件經本府複審合格並核定獎勵後,獎勵金於三個月內逕撥申請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帳戶。
四、申請之注意事項:
(一)申請文件有欠缺者,受理之鄉(鎮、市)公所應通知限期補正,並自補正期限屆滿時起十日內 轉送本府複審。申請資料經本府複審不符規定或經鄉(鎮、市)公所書面通知限期補正,逾期 未補正或補正仍未齊全者,應分別由本府或鄉(鎮、市)公所駁回其申請。
(二)申請案件經本府複審合格並核定獎勵後,獎勵金於三個月內逕撥申請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帳戶。
(三)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已獎勵者,本府得撤銷並追回全部獎勵金:
1.曾經受有同語別(方言別)之同等級認證獎勵。
2. 已通過同語別(方言別)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3. 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4. 已獲本府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
五、詳細內文請查詢公文:https://aborigine.taitung.gov.tw/cl.aspx?n=1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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