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活動】110年-111年獎勵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知識復振 研究試辦計畫--111/04/23截止
一、 計畫依據與目的:
為推動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知識復振、保存與傳遞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知識,進行原住民族傳統醫療文化研究,協助培育部落推廣人才等目的,爰依據推動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知識復振計畫訂定本獎勵計畫,期以保存與保護、維持與傳遞、應用與創新等三個 發展面向,獎勵醫療、文化、教育各界整合,推動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知識復振工作,讓部落找回社會規範內化的能量,展現族群 文化健康的豐富內涵與未來性,協助建立原住民族身心靈健康的基礎。
二、 獎勵對象:以中華民國國民為限
(一) 博士論文組: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博士班學生。
(二) 碩士論文組: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碩士班學生。
(三) 社會組:非屬前二項之人員(例如:部落大學及大專院校),須具有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老師指導同意(檢附同意書)。前項獎勵對象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獎勵。
三、 申請方式:
(一) 研究內容:申請人參與評選之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主題1之一。
1. 保存與保護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知識相關議題。
2. 發展維持與傳遞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知識相關議題。 3. 發展應用與創新傳統醫療知識相關議題。
四、 申請期間:
(一) 初審:申請人應於每年 2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向本會提出申請。
(二) 複審:通過初審者,應於初審結果公告次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向本會申請複審。
(三) 申請人逾期或未依第三點第(二)項規定檢附應備文件者, 本會應通知其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者,視為未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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