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教育部-「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補助交通費、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
壹、目的:
96年至 112年針對國中 八年級、九年級 、高中 (職 )二、三年級、五專四、五年級 、二專二年級原住民學生,為鼓勵其報考升學優待取得族語能力認證考試,提供其交通及住宿費補助,成效良好; 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不限制報考資格,爰就往例並對特定範圍之原住民學生提供補助 特訂定本計畫。
貳、 補助對象:
(一)、 參加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大專校院等原住民籍考生。
(二)、 幼兒園考生。
(三)、 團體報名考生人數達 10人以上公私立學校之租車費用且限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大專院校。
(四)、 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專職族語老師 。
參、 補助項目:
一、 交通費:
(一) 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交通費用。
(二) 學校安排考生集體應考之租車費用。
(三)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或專職族語老師 交通費。
二、 住宿費: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住宿費用。
三、 工作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 (專職原住民族族語老 師、教職員不得支領工作費 )。
肆、 補助原則:
(一)、 上開補助對象,所選應考考區應為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或居住地,如所在縣市無設置考區則以鄰近縣市為優先, 非以此原則選應考考區不得申請補助 。
(二)、 應考考生人數達 10 人 以上,且與應考考場非屬相同鄉、鎮、市、區之 學校均得提出申請。 應考考生 未達10人之學校可與他校聯合租車前往應試,並由一校代表提出申請。
| 教職員人數 | 可租借之車輛 | 補助費用 |
| 11~20人 | 中型巴士 | 檢據核實支付,最高以元為限。 |
| 21~38人 | 大型巴士 | 檢據核實支付,最高以元為限。 |
| 39~58人 | 大巴+中巴 | 檢據核實支付,最高以元為限。 |
| 59~81人 | 大型巴士*2 | 檢據核實支付,最高以元為限。 |
| 82~105人 | 大巴*2+中巴 | 檢據核實支付,最高以元為限。 |
| 106人以上 | 依人數優先租借大型巴士 | 檢據核實支付,補助費依租借之車種計算。 |
(三)、 原住民籍考生個人交通費用: 原住民籍考生就讀之學校或居住地距離考場達50公里以上者,補助往返臺鐵或公路票價,金額依票根或公告所載為準。
(四)、 教學支援人員 及專職族語老師 交通費用:教學支援人員及專職族語老師自居住地往返發車學校之臺鐵或公路票價,金額依票根或公告所載為準
(五)、 原住民籍考生住宿費用: 原住民籍考生就讀之原住民地區學校所在地或居住地距離考場達 60公里以上者,補助測驗前一晚於考場所在地之住宿費用,金額依收據核實補助,最高每人以新臺幣 1,200元為限。
(六)、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隨車照護工作補助費:每日 每人 新臺幣 1,200元。
(七)、 其他特殊情形,於考試前申請且經本基金會核定同意補助者。
伍、 申請方式:
一、 學校租車費用:
檢具下列資料於測驗當日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於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核銷完畢後將款項匯至申請學校之帳戶。如未及於測驗當日提出申請,請於本( 113)年 4月26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號,臺 師大進修推廣學院,族語認證考試中心,逾期不受理:
(一) 租用車輛之支出原始憑證(收據抬頭:申請學校之名稱,並需經各校會計作業流程核銷完畢)。
(二) 領款收據/自行收納款項收據(抬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 填寫完整之【附件 一 】申請表。
(四) 【附件 二 】之考生名冊。
(五) 學校受款資料(含統編、入帳銀行名、分行名、銀行代號 、銀行帳號 ,可載明於領款收據/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上)。收件結果將於本( 1 1 3 )年 4 月 22 日(一)起依收件日陸續公告於報名網站( https://exam.sce.ntnu.edu.tw/abst/),請自行上網確認申請資料是否送抵。
二、 考生個人交通及住宿費:
檢具下列資料於測驗當日向應考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
(一) 已蓋到考章之准考證。
(二) 臺鐵或公路車票票根(票價參照之用,可免附)。
(三) 住宿憑證(發票或收據,抬頭需為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備註考
生本人姓名; 住宿地需為應考考場所在之區、鄉、鎮、市)。
(四) 填寫完整之【附件 三 】申請表。
三、 教學支援人員 或專職族語老師 隨車照護工作補助費及交通補助費用:
檢具下列資料於測驗當日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於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核銷完畢後將款項匯至申請學校之帳戶。未於當日申請者,請於本( 113)年 4月 26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號,臺師大進修推廣學院,族語認證考試中心。逾期不受理:
(一) 填寫完整之【附件 四 】申請表。
(二) 【附件 二 】之考生名冊。
(三) 【附件 五 】個人領款收據。
(四) 學校委託書(可參考【附件 六 】範例)。
(五) 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及入帳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六) 臺鐵或公路車票票根(票價參照之用,可免附)。
陸、其他詳情請詳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