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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臺東縣政府辦理114年「推動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

「推動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申請期限至 114年6月30日止,請貴所惠予協助辦理即公告周知,請查 照。

說明: 

一、本要點獎勵對象為設籍本縣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 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之縣民,依據旨揭要點第四點規 定:申請人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寄發認證合格證書後, 至本府指定線上申請平台辦理,並上傳下列文件:

(一)當年度發放之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二)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四)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二、申請人如無法透過線上申請平台申請,亦可檢具申請書、 切結書(如附件)及前項各款文件,向戶籍地所在之鄉 (鎮、市)公所提出獎勵申請,並由鄉(鎮、市)公所統一彙整初審合格之申請民眾資料至線上申請平台建置相關 資料。

三、113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結果,原住民族 委員會於本(114)年度3月24日公告並寄發認證合格證 書,線上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四、獎勵金線上申請平台:https://www.indigenou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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