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桃園市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一、申請條件 :
申請人應於取得認證合格證書生效日起一年內,檢具下列文件,向就讀學校或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以下簡稱受理單位)提出申請,經初審合格後,函送本府複審:
(一)申請書。
(二)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三)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四)領據。
二、申請獎金 :
(一)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三)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四)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五)優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三、注意事項 :
(一)申請文件有欠缺者,受理單位應通知限期補正,並自補正期限屆滿時起十日內轉送本府複審。
(二)申請資料經本府複審不符規定或經書面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應駁回其申請。
(三)申請案件經本府複審合格並核定獎勵後,獎勵金逕撥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帳戶。
四、詳細內文慶查閱公文 : 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010&s=107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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