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114學年度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技職教育計畫
一、計畫說明:
為增進原住民學生學習成就,發展其潛能及保障原住民受教品質,符合本要點補助資格且設有原住民專班之學校, 請務必提出旨揭計畫之申請。
二、 申請本計畫之經費編列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計畫請依學期規劃(第1學期為114年8月1日至115年1 月31日;第2學期為115年2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如有資本門需求者,請於第1學期編列相關經費並依下列說明辦理。
(二)依本要點第3點(3)補助基準規定,本計畫以部分補助為原則,請申請學校至少編列「計畫經費總額」之15%作為 自籌款。申請補助之執行項目(或子計畫)如已獲本部及相關政府部門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三)經費編列(含經常門及資本門)之規劃需與本要點第2 點之目的相關;另依本要點第3點規定,資本門之經費編列 須與推展各校教育特色所需之相關教學設備及設施相關, 請各校申請時具體說明。
(四)基於補助不重複原則,學校如有申請或更新原資中心 相關設備之需求,請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規定申請補助。
三、 請於114年4月18日(五)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計畫書函送本部,說明如下:
(一)計畫書之附件包含經費申請表,本次經費申請表為新 版格式,有各校受領人資訊及公務人員利衝法相關規定文 字,請務必使用新版格式填寫。
(二)計畫書(含經費申請表與明細表)請以1式5份裝訂成冊 (雙面列印,封面請勿附膠膜)函送本部,並將計畫書電子檔寄至承辦人施小姐信箱(shihapple0@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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