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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學金】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4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114/4/10截止

一、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 (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3,536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二、 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三、 要點修正於本局官網公告發布,補助規定以修正後標準為主。

四、 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五、 受理期間:

由就讀學校於114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受理申 請,並初審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至遲於114年4月15 日前函送本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六、 全國各私立大專院校如有設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敬請一併轉達周知。

七、 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本案請洽承辦人:本局教育文化 科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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