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補助交通費、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
壹、 目的: 96 年至 113 年針對國中八年級、九年級、高中(職)二、三年級、五 專四、五年級、二專二年級原住民學生,為鼓勵其報考升學優待取得族 語能力認證考試,提供其交通及住宿費補助,成效良好;114 年度第 1 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不限制報考資格,爰就往例並對特定範圍 之原住民學生提供補助。
貳、補助對象: 一、 參加 114 年度第 1 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就讀國民小 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 大專校院等原住民籍考生。 二、 幼兒園考生。 三、 團體報名考生人數達10人以上公私立學校之租車費用且限國民 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 校、大專院校。 四、 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專職族語老師。
參、補助項目: 一、 交通費: (一)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交通費用。 (二)學校安排考生集體應考之租車費用。 2 (三)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交通費。 二、 住宿費: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住宿費用。 三、 工作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專職原住民族族語老師、 教職員不得支領工作費)。
肆、申請方式:
一、學校租車費用: 檢具下列資料於測驗當日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於考區之試務 中心提出申請,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核銷完畢後將款項匯至申請 學校之帳戶。如未及於測驗當日提出申請,請於本(114)年 4 月 25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106 臺北市大安區 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臺師大進修推廣學院,族語認證考試中心, 逾期不受理:
(一)租用車輛之支出原始憑證(收據抬頭:申請學校之名稱,並需 經各校會計作業流程核銷完畢)。
(二)領款收據/自行收納款項收據(抬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填寫完整之【附件一】申請表。
(四)【附件二】之考生名冊。
(五)學校受款資料(含統編、入帳銀行名、分行名、銀行代號、銀 行帳號,可載明於領款收據/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上)。收件結 果將於本(114)年 4 月 21 日(一)起依收件日陸續公告於報 名網站(https://exam.sce.ntnu.edu.tw/abst/),請自行上網確認申 請資料是否送抵。
二、考生個人交通及住宿費: 檢具下列資料於測驗當日向應考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 (一)已蓋到考章之准考證。 (二)臺鐵或公路車票票根(票價參照之用,可免附)。 4 (三)住宿憑證(發票或收據,抬頭需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備註考 生本人姓名;住宿地需為應考考場所在之區、鄉、鎮、市)。 (四)填寫完整之【附件三】申請表。
三、教學支援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隨車照護工作補助費及交通補助 費用: 檢具下列資料於測驗當日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於考區之試務 中心提出申請,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核銷完畢後將款項匯至申請 學校之帳戶。未於當日申請者,請於本(114)年 4 月 25 日(星 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一段 162 號,臺師大進修推廣學院,族語認證考試中心。逾期不 受理: (一)填寫完整之【附件四】申請表。 (二)【附件二】之考生名冊。 (三)【附件五】個人領款收據。 (四)學校委託書(可參考【附件六】範例)。 (五)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及入帳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六)臺鐵或公路車票票根(票價參照之用,可免附)。
伍、詳細內如請詳看附件。